收購價格分攤(PPA)
何謂收購價格分攤
當A公司收購B公司且取得B公司控制權時,A公司因編制合併報表之需要,需將B公司之各項資產負債按公允價值入帳。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 號「企業合併」(IFRS 3)第32段之意涵,將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於收購日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衡量之淨額,與收購價格比較。若收購價格超過所取得可辨認資產及承擔負債之淨額,應將超過部分列為商譽;反之則有廉價購買利益。
收購價格分攤的利益
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購買法者,如有可辨認且符合認列條件之無形資產或商譽產生,必需提供取得無形資產或商譽價值之獨立專家評價報告(如本公司出具之收購價格分攤評價報告),方可於稅法上認列無形資產或商譽之攤銷費用。